发布时间:2019-03-12 热度:
青海拆迁系列之:专业律师助被拆迁人维权成功
拆迁宝典——面对非法强拆,法律维权操胜券
【事实概要】
2009年10月,青海省西宁市为加强城市化建设,开始进行大规模拆迁活动。高远、王军、宋明、张华、王峰五人的房屋被确定列入拆迁范围。历来拆迁工作中,拆迁补偿问题的解决始终是拆迁工作的重点,西宁市的这次拆迁也不例外。拆迁补偿方案拟定后,为尽快完成拆迁,拆迁方将拆迁补偿事项通知五人,并告知其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后立即搬迁。但是,由于拆迁方给出的拆迁补偿不甚合理,高远、王军、宋明、张华、王峰打算与拆迁方就补偿事宜协商一下。谈判过程中,拆迁工作人员态度蛮横,不顾五人提出的意见,只是一味拒绝。日子一天天过去,双方就拆迁补偿事宜始终不能达成一致,导致拆迁补偿协议迟迟未能签署。
这种僵持局面一直持续到2013年,情况发生了变化,拆迁方为了使高远五人妥协,用推土机将他们的房屋强行拆除,数间房屋在推土机的轰隆声中夷为了平地。
痛失家园的五人难平心中的怒气却又无计可施,万般无奈之下,几人慕名来到北京,经过多方选择比较之后找到了文薪拆迁律师团,希望通过文薪律师团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办案掠影】
高远、王军、宋明、张华、王峰五人来到北京文薪拆迁律师团,燕薪律师接待了他们。详细地介绍了家里房屋的情况后,燕律师给高远五人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并告知他们此时正是维权的最佳时机。几番沟通过后,高远五人决定委托燕薪、沈玉潮两位律师帮助他们继续维权之路。
两位律师正式接受委托后,便立即投入到案件之中。很明显,拆迁方的强制拆除行为是严重违法的,在就该行为提起诉讼之前,律师经商议后决定先行向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申请裁决,要求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就拆迁补偿事宜作出裁决。却不想,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原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4、房屋已经灭失的”)作出宁拆办裁不受【2013】01号《房屋拆迁裁决不予受理通知书》。
收到不予受理通知后,燕、沈两律师没有迟疑,以高远、王军、宋明、张华、王峰五人的名义向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很快,行政复议决定书便送达到高远五人手中,不出两位律师所料,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维持了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不予受理的裁决决定。
收到复议决定后,燕、沈两位律师立即起草了一份起诉状,以西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行政不作为为由向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一审法院审理后却认为,西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根据原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以高远等五人房屋已经灭失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已经履行了行政职责。由此,驳回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尽管遭遇败诉,两位律师仍然坚信,法律必将维护正义!拿到一审判决后,律师经过缜密分析,理清思路,连夜准备了一份上诉状,将一审判决中出现的错误认定一一罗列出来。这一次,两位律师信心满满……
二审庭审过程中,律师首先强调了高远五人对其房屋享有的合法所有权,即使房屋被拆迁方非法拆除,其合法所有权仍受法律保护。随后,两位律师又分别从法理的角度对“房屋灭失”予以阐释说明。最后指出,若要认定拆迁方故意非法拆除行为导致的房屋不存在属于房屋灭失的话,将导致拆迁方可随意拆除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却因房屋不存在而无法得到保护。两位律师条理清晰、逻辑严明的观点使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答辩显得是那么苍白无力。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我方律师的观点,法院认为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提交行政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也明确了补偿安置纠纷必须经过行政裁决亦是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前提,如果简单的以《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势必会造成高远五人权利救济的真空,与法律正义与公正的价值取向相悖。同时,直指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所作不予受理决定属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作出的宁拆办裁不受【2013】01号《房屋拆迁裁决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对高远等五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政裁决的申请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眼见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吃到了败诉的苦果,拆迁方在面对高远五人时的态度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其主动提出了和解的请求,要求与高远、王军、宋明、张华、王峰五人再次协商,解决拆迁补偿问题。在两位精英律师的帮助下,高远五人很快领取到了本应属于他们的那份合理的补偿。
【律师说法】
如今,我国正处于向城市化迈进的阶段,征地拆迁不可避免。这就需要广大被拆迁人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当遇到不合理的拆迁行为时,放弃与拆迁人的“拉锯战”,积极寻求专业律师团队的帮助才是解决之道,法律终将维护正义。
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免费咨询电话:15110279280 13601297308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
拆迁律师团 www.wenxinchaiqi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