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11 热度:
当今社会拆迁已经屡见不鲜,很多人都面临着房屋征收的问题。可是究竟什么是房屋征收,又有谁知道呢?咨询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今天来硕小编为您带来答案。
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的征收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实施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一般为市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被征收人包括征收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公房使用权人、未经登记建筑所有权人等。
房屋征收过程中,一般会涉及到法律问题。来硕小编温馨提示:被征收人如果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一定要搜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全程为您保驾护航。
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免费咨询电话:15110279280 13601297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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