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17 热度:
提问:拆迁方委托的评估机构对我家房子进行了评估,但是给出的结果和实际情况差异太大了。按这个结果,拆迁补偿会少之又少,我该怎么办?
来硕答:谢谢您的咨询,律师助力依法维权。
首先,评估机构的选择,需要由被征收人协商决定,如果无法达成一致,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所以拆迁方单独委托评估机构的做法,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其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评估结果公示之后,如果存在异议,被拆迁人在收到评估结果10日内,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如果多次复核,结果仍然有问题,被拆迁人可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依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您是可以对评估机构和房地产评估师向评估机构的发证机关进行投诉的,如果已经造成经济损失,可以要求经济赔偿。更严重者,如果已经构成违法犯罪,您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免费咨询电话:15110279280 13601297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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