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12 热度:
拆迁许可证是拆迁人在实施拆迁工作之前,由行政机关根据其提交的文件资料,批准的一种附有明确期限的行政强制许可行为。如果没有拆迁许可证,拆迁人不得进行拆迁程序。
最近有人告诉来硕小编,他们家已经被通知拆迁,但是拆迁方并未公示拆迁许可证,这是不是违法的?来硕小编专门咨询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为您带来答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才能成为房屋征收主体(即征收人)。另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定情形的,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综上所述,在新条例实施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在需要征收房屋时,需要向被征收人公示房屋征收决定,而不是旧条例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因此,面对拆迁人员,首先需要做的工作就是要求他们公示房屋征收决定,然后依法捍卫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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