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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款必须分给拆迁人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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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款必须分给拆迁人员吗?

发布时间:2019-11-01 热度:

提问:我在城郊有一套房子正在拆迁,因为平时工作忙,无暇顾及拆迁的事情。最近政府的拆迁人员告诉我,如果我给他们一部分拆迁补偿款,它们既可以给我的房屋多评估一点。如果不给他们,他们就会尽量压低评估,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来硕答:拆迁人员的这种行为很明显是违法的,情节严重者甚至可以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你可以搜集整理相关证据,向上级主管机关或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来硕小编温馨提示,您也可以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全程为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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