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01 热度:
房屋拆迁工作中一个重要的步骤就是房屋评估,所谓房屋评估,就是房地产市场过程中发生的补偿性特殊评估服务。但是有人告诉来硕小编,评估机构给出的房子的评估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差异明显,甚至看不出是对自己的房子进行的评估。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维权?通过咨询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今天来硕小编为您带来答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综上所述,被征收人发现评估结果严重偏离市场价值或者评估报告对房屋内情况的记录有遗漏应该及时申请复核及鉴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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