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拆迁系列之:三诉政府违法强拆 【事实概要】 2009年底,杭州市政府因某大桥建造,要求王健翔(化名)的商住楼搬迁。12月10日市政府给王先生发了拆迁补偿标准通知书,由于市政府..
13717865152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19-04-26 热度:
浙江拆迁律师:三诉政府违法强拆
【事实概要】
2009年底,杭州市政府因某大桥建造,要求王健翔(化名)的商住楼搬迁。12月10日市政府给王先生发了拆迁补偿标准通知书,由于市政府给出的拆迁补偿太低,未达成拆迁赔偿协议。此后市政府在王先生房前非法搭起脚手架,并断电断水,逼迫搬迁。2010年5月7日上午,在杭州市市政府相关人员暗中指使下,拆迁有限公司老板带领数几十名社会闲散人员闯入王先生家中,王先生以及家人受暴徒暴力拖打,绑架到杭州市市政府,导致王先生妻子入院抢救治疗。在无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王先生家的房产强行推倒,导致王先生以及家人所有赖以生存的所有生活用品财物都毁于废墟之中。走投无路之下,王先生来到北京,找到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全权委托其代理自己的拆迁法律纠纷。
【办案掠影】
面对此案,燕薪律师在综合考察拆迁实情、认真分析案情的情况下,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决定先稳扎稳打,步步为营,以杭州市市政府违法强拆为案件切入点。
上篇:诉公安机关不作为
燕律师了解到, 1、2010年3月10日王先生曾向公安机关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书>>,以求保护受威胁的房屋,而公安机关未予处理;2、2010年5月7日,当拆迁公司人员对王先生的家人以及房产实施肆意侵害时,王先生向杭州市公安局求救,公安人员到达了现场,但未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王先生家人被打伤,房产被非法破坏,家中财产全部砸毁,无家可归。为了收集关于强拆主体的证据和确保当事人的最大利益,律师一纸诉状将公安局告到了法院。公安机关不仅不履行保护公民财产安全的职责,也并未对违法行为人故意伤人及破坏房屋的行为实施处罚,纵容姑息了违法行为,其行为严重违法,故此诉杭州市公安机关不作为。然而杭州市人民法院经一、二审判决均判决原告败诉。面对此判决,燕薪律师在深思熟虑之后毅然提请人民法院再审,最终公安机关出具书面材料确定强拆主体为市政府,这不仅获得了有力的证据,为当事人赢得应有的利益,同时也惩治了违法犯罪人员,实现了司法正义。
中篇:开展法律调查
与上述措施同时,燕薪律师启动对此次拆迁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全面调查的法律程序。为了弄清规划项目的备案材料是否齐全,向杭州市发改委依法申请公开某大桥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向杭州市规划局依法申请公开某大桥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等,但均未得到合理答复。这折射出此次拆迁项目有很多违法点,燕薪律师有了更大的信心。
下篇:重力出击,起诉强拆
面对杭州市市政府非法断水断电及强拆问题,燕薪律师提起行政诉讼,并最终经杭州市人民法院确认市政府断水断电问题违法,但对于强拆行为,一、二审法院却以此事属于民事案件而做出裁判,裁决原告方败诉,又将此案蒙上了阴霾。然而,案子虽然输了,燕薪律师却收获了最想要的市政府的白旗——商谈请求。最后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燕薪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回上百万赔偿款。
【律师说法】
面对强拆案件,面对政府的强硬姿态,我们在屡受挫折之下是选择忍气吞声还是走极端路线还是拿起法律武器是困扰当事人的一大难题:忍气吞声自己受委屈而心有不甘;走极端路线,自身、社会和家人将受到伤害;走法律路线,害怕政府报复...其实律师在办理拆迁案件中已经积累了许多经验,可以如同打蛇打七寸一样击中其要害点,任何强拆行为的背后都有着不为人知的“秘密”,通过律师将其发掘出来,以法律为武器,以事实为依据,会成功最大利益维护当事人权益,使拆迁行为在发展城市化进程中让我们百姓依法得到实惠,创造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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