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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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根据上述规定, 企业拆迁时,可以获得:(一)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停产停业损失;(四)奖励、补助。下面,我们具体来看看这些补偿项目。
一、房屋价值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价值的补偿由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不得低于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集体土地房屋的补偿包括土地区位补偿和房屋重置成新的补偿。前者由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后者是指房屋的建造成本,即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并且在相同成新状态下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二、停产停业损失费
企业拆迁要获得停产停业损失,一般要满足有营业执照、纳税登记、纳税记录、实际经营等因素。这里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应当一致,否则也不是合法的经营主体,难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具备了上述因素,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停产停业损失包括哪些方面:
(一)预期利益损失。这里的预期利益损失主要是指拆迁造成经营中断而产生的利润损失。如一年的利润是100万,停业期限为一年,则预期利益损失为100万。
(二)违约损失。这里的违约损失是指企业在订立合同后,因拆迁导致生产、经营中断,不能履行合同而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企业和客户签订了100万的合同,约定违约责任为20%,那么在出现违约的情况下,企业要承担5万的违约损失。而这部分损失系拆迁导致的,属于停产停业损失。
(三)财务费用损失。如向银行贷款100万,每年需要向银行支付利息,因拆迁导致经营中断,但需要支付的利息是累积增加的,故这一块也要计入停产停业损失。
接受咨询的时候,经常有人问“人员安置遣散费用能不能要求补偿”,这里提示大家一下,人员安置遣散费一般只有在国营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中,一般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都没有人员安置遣散费。
三、装饰装修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之规定,装饰装修费用由拆迁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四、搬迁费用
搬迁费用针对的是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如可移动的机器等。
五、补助、奖励
补助和奖励是为了鼓励被拆迁人尽快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设定的,具体数额由征迁方决定。这里要提示大家的是,补助和奖励是一种奖励机制,本身不宜过高,若过高各被征迁人要谨慎,切勿为了补助和奖励就立马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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