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06 热度:
问:政府要拆迁我的房子,可是给我们的补偿款非常的少,我认为我们的拆迁款被一些拆迁人员给贪污了,我应该向哪举报?
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很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如果真的如你所说,你是完全可以对相关人员进行举报或投诉的,可是你要有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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