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房屋征收决定主要从是否为了公共利益进行征收、征收主体是否适格、征收程序是否合法、以及公告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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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房屋征收决定主要从是否为了公共利益进行征收、征收主体是否适格、征收程序是否合法、以及公告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根据上述规定,征收房屋只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且作出征收决定的主体只能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若不是,则违法。
同时该法还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应当履行法定的程序及进行公告。如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专户存储,房屋征收决定应当公告并告知复议、诉讼权利等等。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及进行公告的房屋征收决定显然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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