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合同有效期内,村委会不能擅自变更、中止承包合同,不得调整农民手中土地,不能强迫农民流转土地,征用..
13717865152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19-07-10 热度:
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合同有效期内,村委会不能擅自变更、中止承包合同,不得调整农民手中土地,不能强迫农民流转土地,征用、征收农民土地,必须给予一定补偿。
承包耕地时限为30年,也就是合同有效期为30年,在这30年内,做为发包方的村委会,不能干预农民自主生产经营,不能强迫农民流转土地,不能收回农民承包土地,重新调整分配发包。在年初的十九大上,中央领导说过,农村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因此,村委会无权变更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擅自收回、调整承包地。一旦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已经确权了,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利是受法律保护,未经经营权利者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是无权私自更改,更无权剥夺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如果村委会擅自更改你的承包土地,应承担过错责任,其行为依法应予纠正。那么,受害者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是走法律程序提起诉讼。
那么,村委会有权征收土地或者发放征地补偿款?
村委会征地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经过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并要及时向村民公布。如有违法行为,可向上级人民政府投诉控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村委会组织法》规定,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其次,村委会是否有权决定如何发放补偿款呢?
一、村委会有权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可见,管理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是村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但该职权仅仅限于管理的权限,不能做扩大的解释。
二、征地补偿款的使用由村民会议决定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上述事项。
对于承包地的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和分配方案必须由村民会议或者经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作为执行实施的机构只能是执行村民会议的决定,本身无权决定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和分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