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15 热度:
征地拆迁中,村霸流氓,社会闲散人员参与拆迁是很常见的情况,他们肆无忌惮、欺凌弱小,为达目的不惜违法犯罪,让有些地方的被拆迁人叫苦不迭。随着法律、政策的不断出台和完善,违法暴力强拆情况较之以往有所减少,但是各种逼迁手段仍然层出不穷。
拆迁行为,并非无法可依。我国法律法规早已作出明确规定,一种是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另一种是违章建筑的强拆。无论哪种情形,都要在拆迁行为发生之前,依法制定征收告知书、拆迁告知书、赔偿告知书,也就是所谓的“事先知会”。
暴力,不应存在于政府与百姓之间。即使协商未果,也应该依法办事,是否需要拆,该由谁来拆,但绝对不是由外来人员或政府工作人员强拆,而是得通过法院来执行。
违法拆迁中黑恶势力的行为有可能触犯《刑法》中的多项罪名:
1、随意殴打、辱骂、恐吓被拆迁人情节恶劣,涉嫌寻衅滋事罪;
2、未经被拆迁人同意闯入家门,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3、未经法定程序强拆房屋,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4、以故意伤害为目的,暴力殴打被拆迁人,涉嫌故意伤害罪;
5、非法拘禁被拆迁人,剥夺其人身自由逼迫其签协议的,涉嫌非法拘禁罪;
6、黑恶势力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的人员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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