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18 热度:
提问:我现在住的房子是公房,前几天收到通知,这个房子被纳入拆迁范围了。作为公房承租人,我能得到拆迁补偿么?
来硕答:谢谢您的咨询,您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公房也称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
公房分为两种类型。由本地政府建设的住宅,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该企业职工出租出售。这个时候,公房随着出售就会变为私房。
公房有时也指拆迁后分到的房子。
您的情况属于在房改政策落实时未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拆迁过程中公有房屋的承租人可以作为被拆迁人。国务院590号令颁布后,也应当由征收人与公房承租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所以您完全可以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
来硕小编温馨提示:在具体的实践中,您还应该补交一少部分购房款,具体的比例各地的法规规定有所区别,可以咨询专业人员了解。必要时刻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免费咨询电话:15110279280 13601297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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