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25 热度:
宅基地本身是禁止转让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的土地是禁止转让、买卖。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关于宅基地的房屋是否可以进行买卖,国务院办公厅早在1999年5月6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因此,根据国家政策,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城镇居民要求在农村购买房屋的诉讼请求。
后2016年11月30日《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规定,对于农村房屋买卖纠纷,需要区分试点地区及非试点地区。试点地区,可以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指导意见处理宅基地使用权因抵押担保、转让而产生的纠纷。在非试点地区,在非试点地区,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后,买受人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其利息,以及请求赔偿翻建或者改建成本的,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等因素予以确定。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宅基地禁止转让。试点地区,可以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指导意见处理宅基地使用权因抵押担保、转让而产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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