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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征地律师:镇政府违法用地被叫停

安徽拆迁系列之:镇政府违法用地终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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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征地律师:镇政府违法用地被叫停

发布时间:2019-04-17 热度:

拆迁宝典之——溯本求源
【事实概要】
伴随我国20世纪末改革开放的大潮流,“招商引资”摇身一变,成为一个特别“吸金”的词汇,因为它几乎等同于地方经济总量增长、财政收入增长、就业增加、基础设施改良等一系列美轮美奂的概念。因此,地方各级政府对它可以说是趋之若鹜。
2010年下半叶,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张店镇人民政府与该镇洪山村村委会瞅准了洪山村内与有着“避王岩”之称的皖西大裂谷相接壤的洪山寨的潜在旅游商机,开始围绕洪山寨旅游风景区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在这样的背景下,六安市太平寨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张店镇人民政府签订《洪山寨风景区投资建设合同书》,约定后者将洪山村大量农用地、自留山、宅基地共计11.95亩“卖给”前者搞旅游资源开发。
为配合太平寨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1月开始的动工计划,张店镇人民政府与洪山村村委会很快投入村民“动迁”工作,逐户上门要求签订协议尽快搬迁走人。迫于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双重压力,孙嘉缪(化名)等洪山村村民陆续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
已签订协议的孙嘉缪经多方渠道了解当地拆迁补偿的行情之后,认为自己所获补偿偏低,因此未依照协议约定腾房搬迁。面对反悔的村民,张店镇人民政府二话不说,随即组织人员将孙嘉缪的房屋强行拆除。
拆迁补偿里往往是一手交补偿,一手交房屋。孙嘉缪签协议未交房,村委会助拆,这里可否成立一个不合理抵消另一个不合理的逻辑呢?因为对于实施强拆的一方来说,正是基于这样的一个“强盗逻辑”。孙嘉缪的代理人,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在强拆行为发生后,迅速采取了法律措施,以捍卫委托人的神圣权益!

【办案掠影】
鉴于委托人的房屋已经被违法强拆,其维权局面几乎已经是四面楚歌,秉持着背水一战精神的燕薪律师对案件细节进行了全方位诊断,力争在最大程度上搜罗有利信息,以求洞悉能帮助孙嘉缪“咸鱼翻身”的制胜法门。末了,一个可圈可点的维权方略组合在燕律师心中分外了然起来……
办案第一阶:以小见大,查处申请“以租代征”
2010年11月28日,燕薪律师开始了“撒网”工作——分别向六安市国土资源局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寄送了一份《查处申请函》,阐述了张店镇人民政府“以租代征”违法行为之始末,并详细援引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三令五申禁止“以租代征”的相关规定,论证了张店镇人民政府之行径的重大违法性质,并进一步提出控告,申请对张店镇人民政府的“以租代征”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以正国法。
依照法律规定,六安市国土资源局、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接到查处申请之后,应当在2个月内进行调查、出具处理意见。然后,直至2011年2月,孙嘉缪一方也没有收到这两个不同级别的政府部门的只言片语答复,更不用说看见其对张店镇人民政府采取处罚措施。对于这种消极不作为的现象,燕薪律师在长达八年的执业生涯中早已司空见惯,因此很快便采取了更为凌厉的应对措施。
办案第二阶:兵来将挡,行政起诉行政不作为
正所谓“兵来将挡,水来土掩”,面对省、市国土部门“不为民做主”的冷漠态度,2011年2月11日,一纸行政起诉状被燕律师提交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稳坐被告席的,正是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燕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代原告孙嘉缪起诉称,被告未依法履行督办查处或直接查处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行为违法,法院应依法责令被告继续履行督办查处或直接查处法定职责。

向来拆迁维权之路漫漫而修远,强拆之后孤注一掷的维权之旅更是艰辛万分。孙嘉缪诉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一案,因为有硬邦邦的法律依据作支撑,从法律层面分析,理应是是胜券在握。可是,现实最终还是占到了应然结果的对立面——2011年5月中旬,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行政判决书》,认为孙嘉缪申请查处的事项不属于被告省国土资源厅管辖案件的范围,故而原告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办案第三阶:峰回路转,行政处罚“以租代征”
接到败诉的一审判决后,燕薪律师并不气馁,因为在他的经验哲学里,一个意外的败诉虽不能立竿见影,但终究会雁过留声,对形成最终的维权胜利产生垫脚石的贡献作用。于是,燕律师很快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随着审级的提高,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的压力被快速放大。而作为一个当然性的顺延命题,六安市国土资源局所受的压力可谓是变得“排山倒海”一般。在大化无形的压力之下,孙嘉缪维权个案近半年光阴“欲渡黄河冰塞川,将登太行雪满天”的局面终于成功突破:一方面,六安市国土资源局对张店镇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镇政府与洪山村村委会签订的征地协议无效、镇政府与太平寨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洪山寨风景区投资建设合同书》无效,责令违法批准给太平寨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11.95亩土地收回,并决定将违法用地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员移交有权机关处理;另一方面,六安市国土资源局对孙嘉缪正式作出复函,告知了“既处理了事,也处理了人”的有关事宜。

【律师说法】

回顾本案,最值得称道的维权方法论在于办案律师很好地掌握了“溯本求源”的要诀,对委托人已经签署协议、房屋已经被违法强拆的困局进行了按图索骥,最终剥除错综复杂的诸多违法表象,找到根源性问题——以租代征,进而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穷追猛打,最终成功拨乱反正,阻止了这场以租代征违法圈地运动,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所谓“以租代征”,是指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对于这一近年来异军突起的违法用地形式,我国立法予以了坚决打击:
2005年8月22日,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明确严禁“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依法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2006年5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中,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对以租代征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和别墅用地的清理;
2006年6月,国土资源部再次发出《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再次明确:“未依法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的,按非法批地从重处理;单位和个人擅自‘以租代征’的,按非法占地和擅自出租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从重处理”;
2006年8月,国务院专门下发《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禁止以“以租代征”等形式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最后,专业拆迁维权律师告诉您:拆迁维权,切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免费咨询电话:15110279280 13601297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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