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10 热度:
案件概要
花女士居住在贵州省某市,随着城市的发展,一系列重点建设项目先后启动,大规模的拆迁工程也陆续开展起来了。
2018年夏天,花女士看到了拆迁方公布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过了几天,拆迁方就登门商谈,花女士要求拆迁方出示相关文件。拆迁办的负责人很快拿出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再三表明此次拆迁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希望大家积极配合。
拆迁工作人员离开后,花女士第一时间咨询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主任燕薪律师,经过燕律师耐心讲解,花女士决定委托燕律师为自己争取合理补偿。
办案经过
燕律师接案后,便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对应的行动方案,向有关部门申请了信息公开。不久,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回复了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燕律师经过仔细研究,发现了该项目的不合理之处:规划许可证的申请人在报批时并没有提交法律规定的全部材料,其中包括立项文件、规划申请文件在内几项重要文件均没有在申请时一并提交。然而,城乡规划管理局却在申请人材料存在缺失的情况下核发了该规划许可证,这一行为不得不让人对其合法性产生质疑。同时,该局在作出这一行政许可行为之前,并没有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等法定程序,进而剥夺了包括高女士和花女士在内的所有被拆迁人的陈述及申辩的权利。
燕律师立即申请行政复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实质性审查后,支持了燕律师在复议申请中所阐述的理由,认为市局在核发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过程中存在报批手续不全即违法发证的行为,遂作出依法撤销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