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15 热度:
事实概要
和某在村委会租了一间门面房,经营着一家小卖部。因为是同村租赁,和某和村委会并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2019年,和某的饭店被纳入拆迁范围,拆迁人以和某与村委会并未签订租赁合同为由,否定了其承租人的身份拒绝给予拆迁补偿。为了捍卫自己的权益,和某联系到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办案经过
燕薪律师签订代理协议后,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发出律师函和信息公开申请。在律师函中,燕律师明确表明了依法保护当事人维权期间免受野蛮拆迁、暴力拆迁骚扰的信心和决心。
拆迁方见状,便打起了“逼迁”的主意。拆迁方开始在和某的饭店四周砌墙。和某第一时间报警,但是警察却以“他们无权干涉此事”为由,拒绝出警。
燕薪律师果断采取了救济措施,省公安厅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公安局未履行保护和某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违法,责令其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
复议过程中,燕薪律师表明:拆迁许可文件(拆通)下达之后,和某依然按时向村委缴纳租金,构成法律所允许的事实承租关系。
面对法律施加的压力拆迁方终于妥协了,与和某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和某70万元的。
来硕提示
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会忽略法律的重要性,忽视了签订协议的重要性。因此,在当代社会,一个日益规则化的时代,一定要加强法律意识,重视必要文书的签订及证据的保留。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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