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11 热度:
当事人的房屋被“误拆”或“偷拆”后,可能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能通过行政途径寻求赔偿。
一、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审查后通常视为民事侵权案件,虽然法院受理案件后驳回起诉的情形不多,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审理后的判决结果却往往很难让人如意。
二、提起行政诉讼。
“误拆”中的法律关系有两方面,第一,征收方和被误拆人之间形成的房屋征收为内容的法律关系。第二,征收方和施工方之间的委托关系。
明确以上法律关系,完全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即只要征收方与施工方存在委托关系,就应该以征收方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其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误拆”中的“故意”有可能是征收方所为,也有可能是施工方所为。因此对于那些并非是由征收方的授意导致的“误拆”,行政机关可在行政诉讼结束后以拆迁方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施工方进行追偿。
三、追究施工方和征收方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过失导致别人的财物损毁,构成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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