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法定情形重复起诉 法院一事不再理 一事不再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基本原则之一,对一事的判断标准在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很明确的规定。那么,怎么认定案件属于重复起..
13717865152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19-07-31 热度:
原标题:无法定情形重复起诉 法院“一事不再理”
“一事不再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基本原则之一,对“一事”的判断标准在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很明确的规定。那么,怎么认定案件属于重复起诉应予“一事不再理”呢?
案例回放
张某家有一院落面临拆迁,张某与儿子及孙子签订调解协议,约定张某分得一定数额分户款及一套楼房(所有权归儿子)。院落拆迁后,张某及儿子、孙子各分得安置房,张某也按照调解协议约定分得分户款。后张某提起分家析产之诉,要求安置房所有权归其所有,并要分割拆迁补偿款。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已获得调解协议约定的分户款及安置房,于是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后张某又提起不当得利之诉,要求分割拆迁补偿款。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张某属于重复起诉,驳回其诉讼请求。张某不服判决申请再审,法院认为,张某违反“一事不再理”诉讼原则,故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法官提示
本案中张某为什么构成重复起诉?首先,张某与儿子、孙子三人都是两个案件的当事人;其次,两个案件都是对张家院落拆迁利益分配的争议;最后,前诉分家析产案件已审理认定张某所享有的拆迁利益,现在张某因对院落拆迁补偿款分配有异议,又起诉要求获得拆迁补偿款,这个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了前诉分家析产案件的裁判结果,是对拆迁利益分配的重复起诉。所以,两个案件虽然案由不同,但都是张家祖孙三代对院落拆迁利益的纠纷,两案本质上为“一事”。
法官讲法
什么是重复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7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同时,该条第二款规定了重复起诉的法律后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重复起诉的三个构成要件中,当事人相同最好理解,如前诉的原、被告或第三人仍为后诉的原、被告或第三人,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相同不要求前后两诉当事人地位完全相同,如从前诉原告变为后诉被告的不影响当事人相同的认定。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诉请实质上是否定前诉的裁判结果也比较好理解,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例,如前后两诉都是当事人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此即为诉讼请求相同;又如前诉判决解除合同并由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而后诉判决继续履行合同的,即属于后诉对前诉裁判结果的实质否定。由于诉讼标的存在多种学说理论,所以认定诉讼标的相同相对复杂,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实际状况,现行通说将诉讼标的理解为“当事人在起诉中所主张的实体权利或法律关系”。如本案中张某对涉案院落拆迁利益分配主张的实体权利,又如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再如合同纠纷中当事人之间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作者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程欢欢)
本文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