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暴力逼迁,该怎样维权?
发布时间:2019-05-13
提问:律师您好,我的房子正在面临拆迁,可是补偿太低,我们一直没有在补偿协议上签字,最近我的房子已经被断水、断电了,对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他们的这种行为违法吗?我可以告他吗?
来硕答:这种行为是严重违法的,你完全可以依法对这种行为进行相应的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所以你可以将作出该行为的部门或个人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也可以提起相应的诉讼程序来维权。
鉴于根据立法精神,市、县人民政府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具有履行查处申请的职责,如被征收人提起的查处申请没有获得相应处理,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被征收人有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一旦发现通过协商和谈判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之时,就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对征收决定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