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拆迁侵犯权益,律师全力助维权
发布时间:2019-04-30
案件概要
2018年,广西省某区因建设需要开始进行拆迁,邹某的房屋恰位于拆迁范围内。拆迁工作人员给出的补偿安置很不合理,为了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邹某找到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委托燕薪、周彤两位律师全权代理这个拆迁案件。
办案经过
邹某房屋所在的土地为集体土地,相关地块的征收,房屋拆迁的实施,必然要经过用地批复,批复是否合法直接关系着整个征收行为的合法与否。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市、区国土部门在用地报批前,需将被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收人,并由被征收人在包括权属、地类、年产值、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在内的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上签字确认。另外,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用地批复这种直接关系被征收人重大利益的许可事项,有权机关在作出时,须告知被征收人就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享有听证权,以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查明当地政府的征收行为是否合法,燕薪、周彤两位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着手调查取证,指导邹某向广西省人民政府申请公开房屋地块相关的用地批复信息,并获得广西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批复。案件办理过程中,两位律师了解到上述批复存在被征收人放弃听证的书面材料。但邹某告诉律师,在签字前,这些协议全部是空白的,他根本不知道有他签字的这些纸张之后会被赋予何种内容。而且,他此前也从未收到过任何有关征地事项可以进行听证的告知,放弃听证材料均是村里领导自己填写制作的,并没有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除此之外,经过对批复的研究,两位律师还发现该批复存在不符合土地征收条件,存在违法行为。
在燕薪、周彤两位律师的指导下,邹某以批复违法为由向广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该批复违法并予以撤销。2019年广西省人民政府作出了复议决定,确认该批复违法,给予邹某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
来硕提示
征迁纠纷案件,本就是私权利与公权力的对抗,被征收人自始便处于弱势一方。律师的介入,有助于被拆迁人更好的捍卫自己的权益,争取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