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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拆迁律师:外地户口无中生有被起诉的维权
发布时间:2019-04-26

案件概要
马女士2000年大学毕业之后,留在上海工作。经过多年奋斗,已经买房结婚,家庭幸福。
2006年,上海市某区启动了某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的前期拆迁工作。拆迁方公布的安置方案采用的是货币补偿与房屋安置二选一的方式。马女士的房屋刚好位于拆迁范围之内,考虑到目前家庭的经济状况以及儿子今后上学的问题,马女士与老公商量之后决定选择安置房。但是拆迁方却表示,马女士尚未落户上海,无法享受安置房的补偿方式,只能对其进行货币补偿。

马女士对拆迁方的这一说法很是不满,多次找其理论。但是没想到,却收到了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原来,拆迁方居然将马女士一家告上了法庭。
无奈之下,马女士来到北京律师事务所,委托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主任燕薪律师帮助自己维权。
燕律师看过起诉状后指出,拆迁方以“要求马女士限期搬迁”为由提起该民事诉讼是不合法的。马女士吃了“定心丸”,便签下了委托协议。
办案经过
在庭审中,燕律师表示:拆迁人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并且此事与其并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请求法院裁定驳回其诉讼请求的代理意见。
庭审结束之后不久便收到了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与此同时,燕律师以“腾退行为违法”为由一纸诉状将区政府推上了被告席。
尚未等到一审开庭之日,区政府法制办的工作人员便主动联系了马女士,表示只要马女士撤诉,他们愿意重新谈判。
最终,对方同意给马女士进行房屋置换,并且给予其两套两室一厅的房产。
来硕提示
律师特别提醒:本案中,拆迁方以非本地户口为由拒绝对马女士进行房屋安置就是典型的不平等的表现。在实践操作中,很多乡镇以腾退为名行拆迁之实,实际上无非是为了规避其违法拆迁的责任所采取的变通措施,但无论其怎么偷换概念,均无法抹杀其违法拆迁的本质,只要其行为违法了,均难逃法律的制裁。被拆迁人只要坚持依法维权,一定能够实现自己的合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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