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拆迁,怎样可以获得补偿?
发布时间:2019-04-19
近年来小产权房在各地热销,但是新的问题也在发生。如果小产权房被拆迁,如何获得补偿呢?咨询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今天来硕小编为您带来答案。
“小产权房” 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 “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是没有合法的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因此,一般是没有拆迁补偿的。但是不要担心,律师会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
首先,积极与拆迁人协调处理。若涉及赔偿,作为合法的房屋居住权人,被拆迁人有权要求安置居住房,同时有关搬迁补助、装修补偿等等,亦可一并主张。
其次,如今小产权房依旧在市场上流转,因此,其征收拆迁补偿,一方面应该根据其市场价和区位差价,采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办法计算;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其集体建设用地的性质,在没有完全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房产税的前提下,应该参考当地农民住宅拆迁办法,对其补偿范围请求予以一定限制。
《土地管理法》第6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如果您的小产权房的面临拆迁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借助法律捍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