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拆迁评估的时候可以不让评估人员进门吗?
回答: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因此,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进行评估时需要入户评估。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让评估人员进门,他们就无法作出评估报告。此外,拆迁具有强制性,想抗拒拆迁、阻拦入户很难。流程该推进还是会推进,一味的排斥反而可能会耽误后续争取提高拆迁补偿的机会。
来硕律师建议:对评估人员该让进门就进门,同时我们要保持警惕,测量登记中有不明白或者异议的地方要及时提出来,需要签字的文件需提前仔细看清楚,经过深思熟虑后再进行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