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时,由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的情况
发布时间:2019-04-15
征收土地时,由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的情况是哪些?
律师解答:应该由国务院批准征收的情况有4种:
(1)基本农田(多少都是);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此种情况,由国务院同时办理征收土地审批手续。
征收以上4种情况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