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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其他单位征收违法吗?
发布时间:2019-04-11

提问:律师您好,我们家最近接到了房屋征收通知,但是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了其他单位进行征收和补偿的工作,请问这样是违法的吗?

来硕答: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房屋的征收和补偿工作。
所谓房屋征收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另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在新条例实施后,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房屋的征收和补偿工作。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被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同时,征收工作中产生的一系列法律责任均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也就意味着一切法律责任均有相应的人民政府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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