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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可房屋评估结果,这样做可以维权
发布时间:2019-04-10

房屋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拆迁房屋补偿价格评估。房屋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

这是拆迁工作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最近有人告诉来硕小编,拆迁方给出的房屋评估结果和实际相差悬殊,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应该如何维权?来硕小编特意咨询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今天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被征收人对于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评估结果的10日内申请复核,如果仍旧不认可复核结果,还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的1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法律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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