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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款遭贪污?运用法律维权
发布时间:2019-04-09

猪年春晚上林永健和孙涛的小品《演戏给你看》深刻揭露了一些基层干部弄虚作假的行为。现实生活中,也不乏类似的基层干部。房屋征收补偿款成了一块“肥肉”,很多人争着抢着要。面对房屋征收补偿款被贪污的情况,被征收人应该怎么办?通过咨询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今天来硕小编为您带来答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被征收人已经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相关工作人员确实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就可以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对相关人员进行举报或投诉。在这里来硕小编要温馨提示一下,一定要掌握足够的证据,而不能凭空猜测。
另外,对于征收补偿款低于市场价,即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的情形,被征收人切忌胡乱怀疑拆迁人员。一定要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提起相应的诉讼,以法律手段获得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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