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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过低,拆迁户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提高补
发布时间:2022-09-05

在我国城市建设的时候,往往需要对房屋拆迁,而对房屋进行拆迁的时候,要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那么房屋拆迁给的补偿太低,老百姓该何去何从?
以下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郭丹丹律师对于拆迁不同情况的维权讲解,供大家学习和参考,以备不时之需!

1、拆迁协议协商不成的情况
拆迁协议应当由征收方和被征收人协商达成,意见不统一的,征收方可以拒签。拆迁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并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土地、房屋性质不同的情况
补偿标准要根据具体拆迁项目实施意见和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而定,同时也要结合房子、土地的不同情况。商业性质用房补偿要高于宅基地用房,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在评估商业性质用房时一定不要忘记要求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因此,补偿标准是否过低,被征收人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来看。
3、拒签协议遭遇强拆的情况
相关部门擅自强拆的行为是违法的,我们作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对自己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追究拆迁方的违法责任和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构成犯罪的,还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4、申请信息公开被拒的情况
当补偿过低,我们首先应当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看政府设定的各项补偿是否公平合理。如发现政府没有按照补偿约定履行义务,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其他可能遇到的情况
除拆迁补偿标准过低之外,征收方也可能存在程序违法等其他违法现象。作为被征收人,我们要迅速识破并及时维权,尽早保存和收集相应证据,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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