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拆迁律师 > 政策法规 > 拆迁相关 >
房屋被强拆,明知报警无用还有必要报警吗?
发布时间:2022-07-26

当居民房屋被拆迁,应当与居民签订拆迁协议,并且要给予拆迁补偿。如果未经合法程序,未进行合理补偿便进行强拆就是违法强拆!那么,遭遇违法强拆怎么办?当地政府部门官官相护,强拆时明知报警无用还有必要报警吗?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郭丹丹律师给出的建议是:遭遇违法强拆,应当立即报警!

就算明知报警无用也要报警!(这是维权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步)
遭遇强拆的时候,因涉及房屋及屋内财产,金额较大,可以按照刑事案件报警要求公安局出警处理。如果公安局出警切记要索要出警记录回执单;但如果公安局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冷淡对付,我们仍可通过法律途径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诉讼,这时报警电话记录就是最有利的证据。之后,在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前后都要做好拍照、录音录像等证据的收集工作,以便日后对违法人员、行为机关起诉时可作为维护自己权益强有力的证据,大大增加胜诉的把握。
最高法院于2001年6月26日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