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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2-07-15

被征收人提问:律师你好,政府给我的房屋下了一个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我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是很满意,但是上面写着限期十五日搬迁,否则将对我的房屋进行强拆,如果十五日后我不搬会怎么样?
来硕律师答疑:如果你对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是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只有在你享有的相关权利期限到期后,征收人才可以向法院对你的房屋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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