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机关不受理拆迁案件,这个说法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2-07-01
被征收人提问:律师你好,我家的房屋进行拆迁,政府张贴了房屋征收公告,其中讲到对该征收不服的,可以向有关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可是我到我们市的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复议机关的人说拆迁案件不受理,这个说法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来硕律师答疑:这种说法是不合法的。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和第九条的规定,在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和规定的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受理。
另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因此,你完全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举报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复议机关受理或由上级机关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