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说好的补偿条款被拒绝履行,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6-23
案件概要
今天要向大家分享的案例是由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代理的一起房屋征收维权案。
张某在湖南省某镇上拥有房屋并办理了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351.3平方米,该房屋用于经营餐馆10多年,是张某一家收入的唯一来源。
因政府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张某的房屋面临拆迁,在政府口头允诺退后15米建房并继续经营餐馆的情况下,张某于2016年11月15日与政府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书》并领取了补偿款,房屋于2016年11月16日被政府拆除。
然而等到张某要求政府履行承诺允许建房时,却遭到了政府的拒绝,在数次交涉无果后,张某想到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随即经过多方打听和比较,来到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
办案经过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在接受了张某的委托之后。燕律师先是对张某提供的材料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以及实地调查,决定首先启动信息公开法律程序,以调查征收程序的合法性。
于是,数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被分别邮寄到不同的政府部门,以等待政府信息公开回复决定下一步法律程序。
获悉政府对此次房屋拆迁没有做出《房屋征收决定》。
燕律师随即决定对房屋拆除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一纸行政起诉状递交到法院,将政府推上被告席。
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作出判决如下:政府拆除张某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随后政府放低姿态,便派人与张某进行协商补偿意向,张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律师说法
在本案件中,来硕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确认政府根据《房屋拆迁协议书》拆除张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对于被拆迁人在政府的“威逼利诱”,已经签订过补偿协议的情况下,通过律师的具体分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此,希望因房屋拆迁、土地征收而导致自己合法权利受到损害的被拆迁人,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委托专业律师,只有这样才可以以最低的成本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