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经常出现的几种违法情况,拆迁户要注意
发布时间:2022-04-12
虽然,这两年有很多地方调整了拆迁补偿政策,法律也更加健全,但在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中还是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征收程序不合法,拆迁补偿不到位,给被征收人的补偿往往低于了原先的生活水平,经常导致被征收人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失。
以下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郭丹丹律师对于违法拆迁的法律解析,供大家阅读和参考。
一、公告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如果没有公告就入户谈补偿签协议的话,等同于剥夺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被征收人可拒签协议,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二、调查确认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土地前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调查结果应与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即如果在入户调查测量房屋面积时,未提及房屋违章建筑全部测量并要求签字摁手印,而补偿时提及房屋部分属于违章建筑时,被征收人要警惕其是否合法。当拆迁与拆违共同出现时,被征收人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三、拆迁房屋评估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集体土地上房屋: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无论是产权置换还是货币补偿,如果未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那么被征收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四、补偿程序
实践中,经常出现征收补偿决定侵犯补偿方式选择权的情况。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自由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如果征收方只提供某一种方式,属于违法征收行为,我们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