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被以环保的旗号无条件拆除,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3-02
在一些农村地区,有些农民为了生计选择耕种土地,也有些村民为响应当地政府“脱贫攻坚”的号召发展畜禽养殖业,纷纷建起了养殖场,饲养猪、鸭、鱼、鸡等畜禽。但是,当养殖场在面临拆迁时,却经常遇到拆迁方的各种阻挠,他们想方设法压低养殖户的补偿款,对养殖户进行逼迫拆迁。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地方政府打着“环保”的旗号来进行养殖场的“免费”征收,我们要有一个基本的判断,我们可以通过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否因此受到损害,以及拆迁补偿标准是否合理等方面来加以衡量。
以下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郭丹丹律师对于实践中养殖场拆迁的问题探究,可供大家进行学习和参考!
养殖场的常用逼迁套路:
1、养殖场房舍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规划许可证,纳入违法建筑之内,自行拆迁不予以补偿;
2、养殖场占有耕地上,下达限期自行拆除决定书,自行拆除不予以补偿。
3、依据“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进而环境整治,养殖场拆迁不补偿或者少补偿。
以上几种手段要求养殖场无条件拆除的,本身就存在违法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在此,养殖场主遇到此类情况,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团队。
无论政府以违建名义,亦或是环保名义等拆除养殖场。作为养殖经营者,都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的,有拆就有补。这个征收领域的基本法律原则也适用于养殖场拆迁。
养殖场拆迁补偿内容:1、畜禽舍及附属建筑物的补偿;2、停产停业损失;3、可移动设备的搬迁费(拆卸、运输、安装、调试、精密度损失等);4、不可移动设备的重置成新价格乘以相应折旧系数;5、搬迁费;6、过渡安置费;7、畜禽的贬损价值;8、拆迁补偿奖励。
相关法律法规: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共六章四十四条,分别从立法目的、政府职责、监管体制、禁养区、限养区、养猪场建设要求、配套环保设施、排污要求以及拆迁补偿等各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针对养殖场比较关心的拆迁补偿问题,条例第25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限制养殖区域,或者因畜禽散养密集区域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