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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是否合理的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1-12-27

随着社会的发展,房屋拆迁多了起来,拆迁方的手段层出不穷,不同的拆迁方也有着形色各异的拆迁手段。由于被拆迁人通常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对于拆迁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不知晓,从而很容易被拆迁“套路”了。
今天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律师来给你分析分析,为什么你的拆迁补偿比别人的低?希望被征收人多加防范!

降低拆迁补偿的常见套路:通过诱骗的方式,忽悠被拆迁人签字,并口头允诺将会给付额外补偿费用,但事后反悔,对之前的承诺表示否认,这是拆迁方常用的拆迁“手段”之一;搬迁奖励也是最常见的一种手段,一般拆迁奖励费的名义都是提前搬家奖,配合拆迁奖励。本来奖励费是不多的,目的也是鼓励提前签协议,提前搬家。但是后来这个奖励就有点变了性质,奖励的金额变得越来越高,有的项目的补偿金额甚至逐渐与拆迁补偿金额相当。按照通常的补偿安置方案,如果过了奖励期仍然未签订补偿协议,那么就没有奖励费。其实这看起来高昂的奖励费实际上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往往是从被拆迁人应得的补偿里克扣而来。面对越来越高的奖励费损失,被拆迁人的内心也越来越着急,很多人会无法承受,早早地就签约走人。
除去上面这些让人“上头的套路”,有些人就要问了,同样是拆迁,为什么我的拆迁补偿比别人的低?
一、拆迁之后现有生活水平是否被降低
征地拆迁的基本要求是要确保被征收人的现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是征地拆迁工作坚持的底线。
二、补偿价格是否参照周边房屋市场价
这也是判断我们是否会被拆穷的重要标准。
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法律规定有两种补偿方式:
1、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补多少;
2、货币补偿,最低是周边相同地段类似房地产市场价。
除此之外,补偿的项目还包括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和停产停业损失等几方面。
三、是否坚守“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拆迁是为公共利益进行的行为,必须是在给予被征收人充分补偿的基础上进行的。
所以提醒广大被征收人,为保障最后补偿款的合理性,一定要坚守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最后建议:拆迁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必要时可以找拆迁律师咨询或委托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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