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不明人员以拆违名义强拆,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12-16
今天要向大家分享的案例是由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代理的一起房屋强拆维权案。
2017年5月,本案白某位于浙江省某村的房屋被一伙不明身份人员以拆违名义强制拆除。
房子在被强拆之前乃至现在,白某都没有收到也没有见到过任何政府文件,包括政府方下达的强制拆除决定书及催告书等涉及强拆违建的法律文书。他们说房子是违建,怎么我们一直居住的祖上留下来的房子就成了违建?如果是政府征收,那为何没有补偿我就把我的房子拆了呢……
白某来到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救助,希望通过来硕律师的诉讼专业技能还自己一个公道。
办案经过
对于白某的遭遇,燕薪律师表示很是同情,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之后,并迅速作出维权方案。
先是与白某具体沟通其报警情况,启动起诉当地县公安局不履行保护白某财产安全法定职责违法的行政诉讼案件,最终确定强拆主体是当地镇政府。对于镇政府强拆白某房屋的行为,燕律师随即提起了起诉当地镇政府强拆违法的行政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燕律师强调,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镇政府未依法履行公告、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法定程序,且镇政府在实施强制拆除原告(白某)房屋的行政行为前,也未履行立案、调查等法定程序,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被告镇政府强拆房屋的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被告镇政府实施的强制拆除原告(白某)房屋的行为违法。现在,胜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燕律师终不负当事人所托,给了白某一个明朗的答案。当地政府迫于情势,他们选择协商赔偿,最终白某拿到了合适的拆迁补偿款。
律师说法
各地政府为实现本地区征收拆迁的快速进展,往往会以拆违名义来达到逼签的目的。本案,首先是违法建筑的认定方面,当地政府存在实体上和程序上的根本违法,何况,由于历史原因,很多农村老百姓的房子大多没有申请过建房许可,本案涉案房屋本质上并不是违章建筑。当地镇政府以拆违名义来达到逼签的目的,也是其无视法律,藐视公民私权利的表现。即使是拆除违章建筑,也要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依法进行。任何违反法律,以拆违名义来开展本地区征收拆迁工作的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与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