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案件法院不给立案,被征收人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12-15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房子被纳入拆迁范围内,随着拆迁的日子一天天逼近,发现政府的很多做法都是违法的(详情请参考:拆迁合法性判定系列合集)。但是当拆迁户去法院起诉时,却被回绝说拆迁案件不予立案。
今天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律师来给大家讲解拆迁案件法院不给立案的维权方式,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上述这种情况,拆迁案件法院不予立案是违法的。
法院不予立案,有两个原因:一是您的诉求不够立案条件,所以法院不予立案,但是他应该给您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二是您当地的政法分离出现了问题,法院并非独立执法而是受到政府节制,为了配合拆迁才做出的不予立案的决定。
当事人通常不能立案有原因:一是材料不规范或者文书写作错误导致包括诉状在内的起诉材料提交有问题,不符合法院的要求,因此给了法院不立案的理由;二是由于当事人缺少法律知识,在法院不立案的情况下手足无措,不知道后续如何维权,导致只要法院不立案就彻底放弃维权。
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拆迁案件,应当登记立案。
那么,遇到拆迁案件法院不给立案该怎么办?
①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拆迁案件,应当先接收原告的起诉状等材料,出具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②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这是指有的当事人的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错误的,法院立案庭应当给予专业的指导并解释说明,需要补正的,必须一次性告知,不能让当事人来来往往反反复复的跑。
③对于拒不立案的情况,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来硕律师温馨提示:面对法院不立案的情况时,要找准不立案的原因,及时修订起诉状,根据法院指导进行立案,而对于拒不立案的这一情况,则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