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太低,被征收人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1-12-03
今天要向大家分享的案例是由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彤律师代理的一起宅基地拆迁维权案件。
李先生是山东省烟台市某村村民,在2017年5月11日,当地政府印发城市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征收用地界桩范围内的土地。委托人的宅基地位于城西公路的北侧,处于政府为实施城市绿化项目征地的范围之内,当地政府最初承诺以850元/平米的征地标准对委托人进行补偿。
该征地补偿标准明显过低,该补偿无法满足其合理的住房需求,遂与征地拆迁部门产生了矛盾,并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双方互不退让,一度陷入了僵局。
李先生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聘请征地拆迁律师通过启动法律程序解决征地纠纷。李先生通过朋友介绍,找到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经过初步的沟通,确立了委托代理的合作意向,并与隔日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决定由周彤律师全权代理此案件。
办案经过
周律师随即赶赴征地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就委托人的宅基地是否被依法征收以及相关征地文件及征地补偿方案等情况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结合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通过对案情进行缜密的分析之后,制定出了一套可操作性强的维权方案:
委托人的宅基地是否被依法征收为国有,有没有批准机关的征地批文;征地范围是否严格按照报批的范围进行的征收,有无私自扩大征地的范围;相关部门是否将该城市绿化项目进行了规划、立项等,将直接关系到XX县政府是否违法征地。
周律师为依法查明上述事项,决定就被征土地的征地批文及所配套的一书四方案、该项目建设施工方案及补偿安置方案、征地部门发布的相关征地文件、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立项及国民和社会发展规划等政府信息,向相关部门请求对上述申请事项依法予以公开。
通过周律师的调查,XX县政府在实施征地过程中,未发布征地公告,未就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征地范围、安置补偿方案,依法向被征收人履行征地公告义务。对此,周律师决定以“请求政府履行征地公告义务”为由向烟台市人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并前往烟台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向相关负责人当面递交了申请复议的相关材料。
在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启动了行政复议程序。相关程序启动后,拆迁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开始主动同李先生进行接触,就相关补偿事项进行沟通,态度也较此前温和了许多,当事人双方的谈判地位开始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委托人由被动逐渐转向主动,谈判形势开始朝着有利于委托人的方向发展。
随着相关程序的稳步推进,政府相关部门主动与李先生接触的次数愈发频繁,双方通过多次沟通后,政府方面最终做出了让步,问题的解决出现了实质性的变化。政府方面承诺将委托人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由原来的13万提高至45万。这样的一个补偿标准远远超出了委托人通过委托律师启动法律程序提高征地补偿的预期。至此,律师的维权行动获得了极大的成功,被拆迁人也获得了相应的补偿。
律师说法
拆迁维权实际上是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进行的一场利益博弈,事实上被拆迁人并不是反对拆迁,而是要争取一种公平合理的补偿。然而,被拆迁人和拆迁方,因为掌握的信息量悬殊,加之拆迁方有公权力外衣作为自己的保护伞,双方是很难站在一个平等的地位上谈拆迁补偿的,从这一点上看,政府无疑是占尽先机。当事人要想在博弈中取得胜利,必须手中握有制胜的筹码,这种筹码就是政府的违法点。面对拆迁中拆迁方为了达到拆迁目的而设置的玄机,被拆迁人必须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