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民告官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2021-11-15
如要对房屋进行拆迁,就要给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偿,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因为补偿低,或者因为其他拆迁中违法的情况发生纠纷也比比皆是,这时被征收人应运用法律的手段进行维权。
今天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律师讲解关于拆迁民告官应注意的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行政诉讼主要是当事人对政府(行政主体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俗称:拆迁民告官、打拆迁官司),征地拆迁中的行政诉讼主要是因征地拆迁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起的诉讼。
拆迁中,政府出现以下的违法情况都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
1、拆迁的前置性程序违法
2、拆迁的程序违法
3、在拆迁中政府各部门对企业进行的各项行政处罚的程序违法
4、在强拆或者因拆迁造成的财产和人身危险时报警公安机关不作为等。
5、政府通过暴力,停水停电等手段进行强制拆迁的
那么在拆迁民告官时,应该注意的点有哪些?
1、 拆迁诉讼有时效性
即使拆迁方有损害权利的行为,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法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也不能受到法律保护。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只要认为拆迁方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就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 法院、房管局不能强制撤销房产证
(1)房产证是证明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凭证,但如果当事人在拆迁诉讼中败诉了,法院也不能直接撤销其房产证。
(2)房管局只能在出现登记错误等情形下才能撤销房屋产权证,其不能因为当事人不服征收决定或有不合理的要求就撤销房产证,因为房屋是依法建造的。若房管局有侵害公民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恢复其权利。
3、当事人在诉讼期间不能强拆
法律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当事人对拆迁事项有争议的可以提起诉讼,因此在争议还没解决的情况下就不能强制拆迁。为了避免拆迁方的违法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拆迁程序会因当事人提起诉讼而停止。
最后作为被征收人,就案件本身来讲,最终目的只是为了提高补偿维护自身权益。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我们的目的不是案件本身的结果,而是最后我们能取得的补偿提高了。对我们来说,最后补偿提高了就是胜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