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拆迁公告,房子就被拆了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1-10-21
经常遇到当事人说这种情况,“自己的房子好好的,政府说拆迁,听说要修路,但是就没有看到拆迁公告”,在当事人什么都不清楚的情况下,失去了自己的房子,拿到了廉价的补偿。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律师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应及时启动法律程序。
你可以提起信息公开。针对这类拆迁征收案件,重点在于拿到相关地块、房屋确切的资料和政府文件,分析政府的行为不合法之处,通过法律手段向政府施加压力,从而促使政府主动与客户协商,最终取得满意的补偿数额。接下来通过提前行政诉讼确认政府信息不公开的行为违法,争取提高补偿。
拆迁中的注意事项
1、拆迁中的时间节点。比如公告发布日期、拆迁日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等等,被征收人一定要关注拆迁公告上的日期节点,以免超过时效,导致维权受阻。
2、被征收人自身权利义务。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要注意的是需要被征收人履行的义务以及可以享受的权利,特别是权利部分,被征收人只有了解自己的权利才能使用自己的权利,才能在征地拆迁中享受更多法律赋予你的利益。
3、征收补偿的多少。这个是被征收人最为关注的一点,因为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补偿标准过低,无法满足被征收人的正常生活需求,那么被征收人应该及时维权,防止房屋受损,或产生无法弥补的事情影响后续生活。
4、是否在拆迁区域。征地是根据需求进行征地,一般情况下都是整块征收,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有时候被征收人的房子并没有全部划入征收区域,那么这个时候被征收人应该注意核对,如果被征房屋拆迁后会影响其他未被征收房屋,你比如说被征房屋拆掉后会导致其他房屋成为危房等,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向拆迁部门及时反映,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这种情况很少见,因为一般情况下出于安全考虑都会整块征收,但是如果真的遇上还是应该积极应对。
5、一定要按照法定流程。征地拆迁属于行政行为,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实施征收或征用,并按照房屋的用途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为了不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被证收人的生活水平,对于征收行为出台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每一步行政行为都有法律约束,所以被征收人应该注意征地拆迁的法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