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09-30
房屋如果被拆迁的,就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经济补偿,但是在很多拆迁案例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补偿条件没谈拢,拆迁方突然偃旗息鼓,没过几天,被拆迁人就收到一纸《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指明被拆迁人的房子是“违建”,要求拆除。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律师提醒:这明显是拆迁方以拆违的借口进行强拆!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所以说,在被拆迁人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时候,就要立刻紧张起来了,在收到通知或决定后,如果自己不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维权,那么很有可能自己的家就被强行给拆了。
但是,自己的合法房屋怎么就成违建了呢?那么被拆迁人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该如何应对呢?首先你得搞清楚维权思路
被拆迁人可以找出该《决定书》存在的违法之处。如,作出该《决定书》的部门是否有查处违建、作出该《决定书》的权限;《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决定书》的内容和格式是否合法,《决定书》中有未明确载明救济途径(如在收到《决定书》的救济途径及期限)。掌握了行政部门作出该《决定书》的违法点之后,被拆迁人就可以主动展开后续维权行动了。
能够出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机关单位:根据《城乡规划法》,能够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主体机关有两类。违法建筑座落于城市规划区内的由规划部门出具,若违法建筑座落于乡村规划区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被拆迁人如果很明确自己的房子并不是违建,被拆迁人可以强调以下内容:第一,详细说明自己的房子并非违建,该部门将自己的房子认定为违建并不符合事实;第二,指出行政部门作出该《决定书》的违法、违规之处;第三,明确指出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在被拆迁人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权期间,对方无权对自己的房子实施强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