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主动变成被动?只因签了份空白的拆迁协议
发布时间:2021-09-10
在现实拆迁中,被征收人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征收部门直接拿着空白的协议去找被征收人签字,协议上各种款项都是空的,但征收部门却口头承诺要给你满意的补偿。一旦被征收人签订了“空白协议”,征收部门就“大变脸”了,他们会补上补偿安置的条款,至于是不是被征收人想要的,这都是征收部门决定的了。
至此被征收人完全陷入被动,补偿款的多少、补偿方式的选择、补偿期限的长短都由征收部门来决定,被征收人只能被动的接受这份拆迁补偿。
今天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律师给大家分析一下这种情况以及签订拆迁协议应该明确的内容
空白协议为什么不能签?
从文字游戏到空白协议,征收部门为了使自己的各方面利益实现最大化,利用大多数被征收人不懂法律的盲点,通过偷梁换柱或暗度陈仓的方式在拆迁协议上做文章,采取威逼利诱的手段哄骗被征收人签下这样不合理、不合法的拆迁协议,从而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明确的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最后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对我们有不利的因素,有不公平的条款。比如拆迁方是否设置了付款条件,这个条件是否是模糊的或者难以实现的...等等的情况,要及时提出异议,以免损害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