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太低没签协议,接下来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1-08-20
今天要向大家分享的案例是由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彤律师代理的一起房屋拆迁维权案件。
吴明和林良(化名)两家人几十年来一直居住在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某单位的家属院内,2018年10月,龙南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两家人的房屋均在本次征收范围之内。由于补偿标准过低,两家人都没有与征收办达成补偿协议。
就这样双方僵持了三个月的时间,征收办决定对这两户启动征收补偿程序。由于两家人并不清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所涉及到的法律规定,面对强势的政府,满是担心。商量之后,两家人决定请律师为他们提供帮助,经过反复咨询后,来硕拆迁律师团队接受了他们的委托,并指派团队的周律师具体承办该案。
办案经过
此时已经是2019年1月下旬,距离政府张贴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已经过去三个月的时间,为了避免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周律师在介入案件后的第一时间便针对房屋征收决定提起了诉讼。同时,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了解到了一个重要信息,那就是委托人房屋所在地块在2011年初既已挂牌出让,而至今仍手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吴明和林良对此事竟毫不知情。针对这一违法行为,周律师指导委托人向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申请查处。
在周律师进行上述工作的过程中,征收办也做好了准备,2019年春节前夕,征收办向两委托人分别下达了《限期确认征收数据通知》,要求吴明和林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对测绘数据、房产数据进行核对。可笑的是,并没有测绘及评估机构人员在通知上所载时间对两人的房屋进行测绘,也没有人到家里对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等数据进行调查登记,甚至于要求我们核实确认的测绘报告及入户调查登记表都没有向我们送达。周律师立即对该通知作出了回应,向征收办说明了情况。
春节假期过后,征收办加快了步伐,两家人的房屋一夜之间变成了“孤岛”,房屋周围的路全部被挖断,一整圈的深沟将这两间背靠背的房屋团团围住,无法进出。之后,征收办又将林良的附属房强制拆除。面对这种采用断路的方式逼迁的行为,周律师指导委托人向龙南县人民政府申请查处,并针对强拆行为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就在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以及政府受理查处的这段时间,林良收到了龙南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对其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认为林良的房屋属于违规建筑,责令其停止违章行为并自行拆除,周律师告诉林良不要慌张,该房屋已经取得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应当认定为违建,并决定立即对该通知书提起诉讼。与此同时,征收办也向吴明出具了一份《温馨提示》,告知吴明该房屋属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提示吴明尽快签约,否则将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责令其限期交出土地。周律师同样告诉吴明,无需理会这份所谓的温馨提示,委托人手中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就是最好的证明,一份温馨提示是不可能将国有土地变成集体土地的。
很快,房屋征收决定一案开庭了,在庭审中,周律师指出了县政府在作出该房屋征收决定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包括本次征收并不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房屋征收申请材料严重缺失,未进行复核审查及房屋调查摸底公告,未履行调查登记程序以及征收补偿费用没有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等。
面对政府实施的如此粗糙的房屋征收程序,两位委托人在周律师的帮助下见招拆招,层层击破。庭审结束后,征收办主动找到两人进行协商,最终,两委托人均获得了满意的补偿。
律师说法
律师特别提醒,在房屋征收过程中,通过拆违代替征收的情况比比皆是,而你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应当通过一系列法律程序予以认定。在收到诸如《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时,莫慌张,切记要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本案中提到的那份温馨提示将委托人房屋认定为集体土地上房屋,这是非常荒谬的。被征收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是由房屋所在地块的土地性质决定的,如此严肃的问题显然是不能由征收部门进行改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