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案例解析 > 房屋拆迁类 > 宅基地 >
拆迁方假借拆违名义行强拆之实,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1-08-02

今天要向大家分享的案例是由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代理的一起房屋征收维权案件。
赵先生是山东省淄博市某村村民,属于XX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由于2004初旧宅被拆迁,经过当地政府审批后重新划拨宅基地进行安置,建房时赵先生考虑到应该不会再次经历拆迁,因此将其房屋作为永久性建筑进行建设,共建设三处建筑物,含主房和两处附属房屋,均一体建成,直至2004年12月才完全建好。房屋建好之后,赵先生通过政府办理了相关的登记手续,但其两处附属房屋却被告知无需办理,因当地没有给附房办证登记的先例,赵先生也明白确属实情,就没有过多在意。

不料,2017年4月初,政府为了进行城中村改造,再次把赵先生村庄的房屋列入拆迁范围,在协商拆迁补偿的过程中因补偿标准未达成协议,最终等来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附房要求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面对出尔反尔的政府,赵先生顿感不是对手,只能求助于法律专业人士来依法维权,后经过多方比较,最终选择聘请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的燕薪律师。
办案经过
拿到赵先生的委托材料,燕律师明白这明显是以假借“拆违”名义行强拆之实的拆迁行为,现在当务之急就是要对城管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起法律程序,有效阻止其进行强制执行程序。
仔细研究手中材料后,燕律师很快就指出了城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中存在的问题:首先,作为城管部门对赵先生的农村房屋并没有法定处罚权;其次,其作出的处罚决定上处罚对象明显错误;再次,该行政处罚行为没有履行法定程序;最后,其处罚决定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实体和程序均违法,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予以撤销该处罚决定书。一针见血地发现问题后,赵先生按照律师指导立即提起了相应的行政复议和诉讼程序,让任性政府接受法律的裁判。
同时,针对当地政府进行的二次拆迁问题,就其对农村拆迁中的审批手续问题,也有针对性地申请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结合各个部门作出的回应,律师全方面地指示赵先生有条不紊地再次就拆迁中的违法问题提起了提起了相应的法律程序。
最后,当地政府才发现自己太轻视法律,明白了要合法合规地实施好一个看似简单的拆迁行为实属不易。眼见招架不住,当地政府不再坚持对赵先生附房的错误定性,承认附属房屋系政府在安置时的一体建筑,应当认定为“无籍房”,其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参照有证房屋给予补偿。在燕律师的指导下,赵先生与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就其三处房屋的整体补偿达成协议,依法维权获得了重大胜利!
律师说法
所谓“无籍房产”是指没有进行房产产权登记,未领有房屋产权证书的房产。无籍房形成的原因很多,一部分是由于历史原因所形成的(如具有文物价值的古建筑或82年之前的大部分无证房屋)、一部分是地方政策和惯例所造成的(如本案)、另外也有其他原因所形成的(举例说开发商突然倒闭了,没有开发商配合就办不了房产证),总之就是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健全情况下出现的事物。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各城市也出台了一些政策来解决由于非产权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无籍房确权登记问题。所以,如果老百姓遇到政府把自己的无证房屋定性为违法建筑之后,最好让专业律师介入来给予助力,以便准确有效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那将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