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搭便车维权能否争取到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1-07-15
在农村拆迁维权活动中,普遍存在一种“搭便车”的现象,即多数人都在观望,而不采取实际行动,心中都希望能借助其他人的行动不劳而获,取得利益。我们发现这种现象在农村房屋拆迁案件中尤为严重,在通过法律维权过程中,一定会出现有一个或者一部分被拆迁人希望委托律师维权,有些却不愿意花这笔律师费的情况。
农村房屋拆迁中频繁出现“搭便车”的原因十分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由于诉求对象十分强大,当事人在权衡利益后选择“搭便车”。
2、维权组织管理较差,从而导致“搭便车”的人越来越多。
拆迁维权团体一般都是村民自发组织成的临时性组织,具有弱组织性、非政治性的特征,内部自律性不足,管理较为松散,对“搭便车”现象缺乏约束机制,从而导致出现“搭便车”的人越来越多。
根据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律师多年办理征地拆迁案件的经验,“搭便车”维权是一种害人害己的策略。
“搭便车”维权方式根本无法争取到合法权益。
1、从拆迁方控制拆迁成本的角度考虑,即使拆迁方对那些积极争取维权的人提高了补偿,也绝对不会发普惠善心,将所有人的补偿利益都提高到一个水平。你如果想借他人之力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可以说是打错了算盘。
2、从法律上讲,如果你自己不主动的去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是不会主动的为你维权的。对于那些起诉的人,法院支持诉讼请求后是会获得赔偿的,而那些没有起诉维权的人是无法获得赔偿的。
3、实践中,拆迁补偿真正能做到公平公开透明的很少。自己想提高补偿,必须自己亲自去争取,即便你身在维权组织内,有些关键信息还是无法获取的,即使“搭便车”行为只能为了了解一些信息恐怕也只是是徒劳的。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自己的权益只能靠自己去争取,任何抱着侥幸心理的投机主义者,到最后不但自己失去了维权时机,还会白白浪费了他人的维权机会,最终受益的只能是拆迁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