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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内幕(二十)——以棚改压低安置补偿
发布时间:2021-07-01

实践中棚改的范围有被随意扩大的现象。有很多本不属于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城市房屋也被冠上棚户区改造之名,实际上却是搞商业开发,借棚改的名义来实施征收拆迁工作,以建设相关项目。很多被拆迁人好好的房子被拆,却只按所谓“棚改”的价格予以安置补偿,极大的损害了广大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今天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律师来给大家讲解房屋征收中内幕和套路系列(二十)——以棚改压低安置补偿

被拆迁人在遇到棚改的时候,一定要先做好判断,首先确定一下自己的房屋究竟属不属于规定中的棚户区。再看看拆迁程序是否严格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有时候,会出现拆迁方以棚户房为由,随便拆除房屋的违法行为。在被通知自家房屋所在区域,即将被棚户区改造的情况下,应该提前拍摄房屋内外的照片,留存被拆前的证据。当房屋被拆除或者强拆时,要拍摄拆迁时的现场场景照片和视频,保存所有证据原件。如果是强拆,必要时可以打电话报案,同时录音,作为被强拆的证据。如果您的房屋遭到非法强拆,在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
关于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的补偿政策。
1、棚户区改造项目一般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形式开展,其补偿方式的设定也应遵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一般来讲,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房屋补偿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货币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等。而产权置换一般是拆一还一,在同等区位中,能做到1:1进行房屋置换就算是合理补偿。这两种拆迁补偿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
2、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3、受到文物古迹保护、区域地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有些棚改项目无法实现“原地回迁”。
各地的政策有所区别,例如根据北京的政策,细化完善征收补偿政策和标准,鼓励货币化安置,规范征收补助和奖励。
4、应该由拆迁户自主选择安置补偿方式,可以鼓励货币化安置,但不能要求拆迁户必须选择哪种补偿方式。即使无法实现“原地回迁”,也应当提供就近地段或其他地区的安置房,并依法支付搬迁安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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