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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陈某诉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行政强
发布时间:2021-06-23




2019年9月19日,陈某家的唯一出入楼梯被违法强拆。为保证正常出行,陈某于9月20自建了一钢结构外挂楼梯,当天即建设完成。9月23日,厦门市湖里区城市管理局认定陈某修建该钢结构楼梯未取得规划手续,对陈某下了一纸责令改正通知后,即于当天拆除了该钢结构楼梯。陈某一家无奈只能将屋内地板破洞,以供出入。
后,律师指导陈某就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9月19日强拆涉案房屋楼梯、厦门市湖里区城市管理局9月23日强拆涉案钢结构楼梯的行为分别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厦门市湖里区城市管理局强拆陈某钢结构楼梯的行为经过二审审理,最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4日终审作出判决,确认该强拆行为违法。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强拆楼梯案提起诉讼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该案“应当以具体组织实施征收补偿工作的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为由,裁定对陈某的起诉不予立案。陈某对该案提起上诉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前述不予立案裁定,并指令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立案。该案经过开庭审理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于2021年6月18日作出判决,确认了湖里区政府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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