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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胜诉公告】未超过起诉期限,撤销一审行
发布时间:2021-04-25

本所周彤律师代理的南宁市增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撤销行政协议一案。一审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驳回起诉。上诉后,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查认为,本案并未超过起诉期限,最终作出(2021)桂71行初49号行政裁定书,撤销一审(2020)桂7102行初307号行政裁定,指令南宁铁路运输法院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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