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屋被“误拆”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1-03-24
今天要向大家分享的案例是由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代理的一起房屋征收维权案件,当房屋被“误拆”,拆迁户该如何维权呢?下面通过这个案例,来硕律师来给大家进行深一步解读!
王先生是河北省保定市某区居民,拥有合法房屋。2015年10月,因项目改造,王先生的住宅均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但是补偿价格却是十分低廉,甚至可谓是“一下回到解放前”。王先生自然无法接受这般残酷的现实,于是双方就拆迁补偿问题一直僵持不下。
2016年1月,政府竟不顾尚未签订补偿协议的事实,凌晨时分直接对王先生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望着强拆之后房屋的残骸,王先生悲痛万分,但王先生并没有放弃,决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后通过上网查找,王先生通过找到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以此这场“战争”才刚刚开始......
办案经过
燕薪律师接受王先生的委托后,为了积累更多谈判筹码,针对拆迁方作出的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启动了一系列的调查程序,并掌握了其违反法定程序强行拆除房屋的有力证据后。然后于2016年3月以一纸诉状将人民政府送上了被告席。
后被告答辩声称,以其对王先生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在诉讼期内,尚未到申请强制执行阶段为由,辩称不可能在半夜组织强拆房屋。还多次强调原告的房屋无人居住,可能是拆迁公司误拆。政府列举种种名目,无非试图想证明其“有理有据”,从而将他非法的行为漂白。但对于经验如此丰富的律师而言,这些无非是在为自己所做的行为找理由。法庭上,燕律师以有力证据直击被告强拆行为之违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燕律师指出,保定市XX区人民政府对王先生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时尚未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属于行政强拆行为,为法律所禁止。在说明这一强拆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基础上,燕律师强调这一违法强拆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王先生的合法权益。
最后,法院采纳了燕律师的意见,认为政府在作出对王先生房屋的拆迁补偿决定后,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在未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补偿决定合法、并裁定准予执行的情况下,径行组织强拆的行为,缺乏相关职权法律依据,违反法律规定。
2016年9月3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行政判决,确认政府强制拆除王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之后,政府开始协商房屋的拆迁补偿问题,在燕薪律师的带领下,政府逐步退让,最终以满意补偿价格大获全胜。
来硕律师提示您
当事人要想在博弈中取得胜利,必须手中握有制胜的筹码,这种筹码就是政府的违法点。作为一个依法行事的权力机关,保证执法内容的合法性和执法程序的合法性是其基本的工作职责,但是被拆迁人往往因为不懂法律而无法指出政府的违法点,从而失去了谈判的筹码,再加上种种隐形陷阱在双方谈判过程中设防,被拆迁人可谓是防不胜防,最终在拆迁补偿上吃亏。
处于弱势的被拆迁人关键就在于对那些违法性元素的法律运作!面对拆迁中拆迁方为了达到拆迁目的而设置的玄机,被拆迁人必须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征地拆迁中存在着很多的暴力强拆事件,作为专业从事拆迁维权的来硕律师,虽然也对此类事件阅历无数,但是依然秉持着高度的同情心和责任心,坚持站在被拆迁人一边,帮助其维权,始终未改初心。